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船舶安全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29點(每月港幣43,01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80,08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2/03/2012 23:59:00   

網上申請連結 https://csboa1.csb.gov.hk/csboa/jve/JVE_003.action?jobid=31505&mark=&languageType=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 (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承認的遠洋蒸氣機船及/或遠洋內燃機船一級(輪機師)合格證書;或 (ii) 取得海事處處長承認的相關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至(2)] 
註: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 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 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2月17日)仍然有效。 (2)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也可提出申請,惟須附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以便政府評核學歷;以及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 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 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船舶安全主任主要負責:(a) 執行與香港水域範圍內進行的海事工業工程有關的法例規定和安全工作守則;(b) 調查在香港水域範圍內進行海事工業工程時違反相關法例規定的個案,並處理檢控工作;(c) 就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事宜提供技術協助和意見,並檢查危險品設施;(d) 就政府船塢內的船舶維修工作和機械設施提供安全監測及技術支援;以及(e) 推廣職業安全和健康。(註: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 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 聘考試╱面試。(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 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1/2011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 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 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 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行政秘書處聘任組 
查詢電話: 2852 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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