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部門: 電訊管理局 職位名稱: 總規管事務經理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每月港幣106,600元至116,50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2/03/2012 23:59:00   

網上申請連結 https://csboa1.csb.gov.hk/csboa/jve/JVE_003.action?jobid=31495&mark=&languageType=1

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機電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法律、會計、經濟、統計、財務或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
(b)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十二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五年為電訊業的高級管理層經驗;

(c) (i)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電機或資訊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具同等資格;或
(i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或
(i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資深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以及
(d)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至少七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五年為電訊業的高級管理層經驗;
以及
(e) 中英文書寫和英語、廣東話會話能力優良,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申請人應—
(f) 曾於具規模公共或私營機構任職高層、具電訊規管、法律/經濟分析或競爭事務的相關經驗;
(g) 具卓越的管理和領導才能,以及良好的人際和溝通技巧;
(h) 具國際視野,並能與電訊業不同團體和政府各部門交往合作;以及
(i) 有能力成為管理團隊一員,以領導本地公共機構規管香港通訊業。 
註: (1)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就學位/專業職系而言,申請人在 《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其是否適合獲聘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 是否適合獲聘的主要因素;以及
(2) 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和於指定日期舉行的筆試。筆試的舉行日期將由2012年3月23日起在電訊管理局網站(www.ofta.gov.hk)公布。 
職責: (a) 監管和協調以下相關工作:
(i) 發牌事宜,並執行規管通訊服務和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相關法例;
(ii) 因應市場和新科技的發展,檢討和更新規管架構;
(iii) 監察如何有效率且具效益地分配和使用珍貴公共資源,以提供通訊服務;
(iv) 處理、檢視及/或調查有關通訊服務供應商反競爭行為、合併及收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其他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
(v) 調解營辦商之間的爭議和裁決有關互連及共用設施事宜;以及
(b) 制訂策略,並向立法會、區議會和在國際、地區及本地通訊和反濫發訊息議會上,闡釋部門和政府的政策與立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實職底薪總額的15%。當受聘人圓滿完成三年的合約條款後,當局或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僅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和房屋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度假旅費。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 日期後一星期內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地址。網上申請人須於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 //www.csb.gov.hk)下載。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 不獲面試機會。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以下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總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申請人亦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遲交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概不受理。初步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於指定日期舉 行的筆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電訊管理局人事組。 
查詢電話: 2961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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